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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麟北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31 11: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业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遵守相关法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2.负责生产准备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4.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各项精神。

  2.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3.协助队长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队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跟值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本队范围内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矿上汇报。

  5.负责各班组的指导工作,检查各班组的装备配备、演习、训练与管理工作。

  6.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积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班组人员的安全动态及队组安全状况,狠反“三违”,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9.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制定处理事故方案。

  10.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11.负责向队长报告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安全管理制度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考核规定

  1.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按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每次考核100元。

  3.学习、培训任务未完成,每次考核100元。

  4.违反公司规定或本队相关规章制度,每次考核50元。

  5.未完成“三违”指标或出现“三违”行为,按照公司“三违”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区队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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