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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麟北煤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31 14:2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业

  井下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在机电二队分管副队长及班组长的领导下开展提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1.负责主副井提升电控、装卸载电控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确保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2.熟悉机电二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及其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作用、基本原理。

  3.熟悉责任范围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3.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5.负责主副井提升系统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

  6.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电气设备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井下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7.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进行抢修。

  9.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10.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三、考核规定

  实行按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5、6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4、7、8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3、9、10条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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