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4.实行全员安全结构工资制度。
二、考核办法
按照分级考核,标准量化、岗位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矿长负责对副矿长、助理级、副总工程师进行月度考核。
2.分管副矿长对各自分管科队、班组负责人进行月度考核。
3.考核办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收集汇总考核资料,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报矿委会批准执行。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办必须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逐级负责,奖惩兑现严格,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公开合理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2.本制度涉及的考核,由考核办负责执行,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布。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管理制度
一、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要依据单位对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按照责、权、利相统一,重奖重罚的原则执行。
二、安全奖罚范围
1.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各业务保安科室。
3.各生产、辅助队组。
4.地面辅助单位。
三、安全奖罚办法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每年修订一次,经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安全奖罚金专用帐户,安检科要建立安全奖罚台帐,专人负责管理。
五、奖罚资金的落实
奖罚金额在月度工资中兑现。
六、安全奖励的分配原则:重点倾斜井下一线生产岗位、直接负有采、掘、机、运、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领导。
七、安全奖罚考核
1.安全奖罚分为月度安全奖罚、年终安全奖罚和单项安全奖罚。
2.月度安全奖罚由安检科考核,上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矿长办公会通过,财务科、安检科按规定执行。
3.单项奖罚由安检科牵头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单项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执行奖罚。
4.在抢险救灾、避免重大事故、制止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5.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除对事故科队给予相应考核外,还要按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6.重伤事故由安检科、安检科、安检科、医院共同认定后,对责任科队按规定处罚。
7.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安检科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现场实施处罚。
8.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9.各业务保安科室,除按各自业务范围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外,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