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带班人员必须按时下井带班,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安排他人下井带班。无故不入井者罚款1000元
2、带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彻底处理,每次罚款500元。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严肃处理。
3、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每班坚持井下全程满点带班。
4、每班入井、升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在主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对积极排除重大隐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带班人员给予1000至10000元奖励。
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制度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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