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1)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安排的工作有检查、有落实、有汇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对全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有权调动全单位各部门人员配合安全生产工作,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提出责任处罚。值班人员每日早八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按脱岗处理,并罚款500元。
3.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处理,掌握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生产事故由调度副科长汇报,安全事故由安检科科长汇报)。
4.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由其他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科长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调度员有虚假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6.调度科长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及奖罚在每月的总结会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