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的通知》文件,特制订以下规定:
1、调度室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每班配备两名调度员值班,一人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一人负责监护调度室各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2、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3、每班两名调度员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接班,接班调度员掌握当班生产计划与上班遗留问题。
4、每班调度员交班前必须两名调度员同时在调度台将记录填写完整,要以“安全、生产”为工作重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5、调度员每月轮流下井,熟悉生产系统,掌握生产动态,对下井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升井后认真填写调度员入井记录。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调度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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