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全生产,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停风、停电撤人制度,及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不间断供电,保证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2、局部通风机如有检修、更换确实需要停风时,必须与区域瓦检员联系,且汇报通风部门,制定停风措施,由瓦检员组织撤出停风区域的所有人员,停止工作面的供电,回风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3、如果发生紧急停电(无计划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未恢复送电时,由本区域瓦检员组织,立即撤出停风区域的人员,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4、因其它原因停风时,都必须按照上述第二条制度,撤出人员。
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恢复通风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了解停风区的有害气体变化情况,且汇报调度室及通风部门,按《排放瓦斯制度》进行排放瓦斯。
6、经瓦斯排放后,检查有害气体,无异常变化,供风稳定30分钟后,方可供电,开工作业。
7、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不得违章无风作业。
8、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现场监督,严格执行,否则追究其责任。
9、班前会议有关各队组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人人严格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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