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开口,必须有设计和开口通知单,开口通知单由技术科提前三天提交地测科(防治水)。地测科(防治水)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资料,没有开口通知单所开掘的巷道,地测科(防治水)不予放线。
2、掘进巷道停头前,公司技术科须向地测科(防治水)发出停头通知单,并不得撤除通风、排水设施,以便地测科(防治水)能正确的测定巷道的空间位置,掌握巷道的充水条件,并反映在图纸上。
3、停头时间较长的巷道复工,技术科须向地测科(防治水)提交复工通知单。地测科(防治水)检查中腰线正确无误或重新测量标定后才准许复工。
4、巷道贯通前,须按规定距离由地测科(防治水)发出贯通(立交)通知单,通知单上须附有贯通(立交)巷道的平、剖面图及安全措施,并经测量主管、地测科(防治水)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分发总工、生产技术、通风、安检、调度、区队等单位,各接收单位、人员、须在通知单上鉴字。
5、地测科(防治水)除及时按设计用全站仪标定掘进方向,还应对巷道施工的正确性用全站仪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有偏差,立即通知掘进区队改正。
6、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水害隐患,地测科(防治水)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度,提前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分发总工、生产、安检、通风、调度、区队等单位,各接受单位要在水害通知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