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加强带面的管理,提高带面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带面管理办法。
3、机电科负责全矿井带面的采购计划、验收、出库、建账、发放、监督、验收、报废鉴定等的管理工作。各区队负责带面的领用计划、使用、回收及建账管理。
4、机电科根据生产接续安排,定期上报采购部带面采购计划,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5、综采、综掘采胶带机带面回撤后,应及时回收,未经许可不得在井下存放。
6、对磨损超限的带面机电科进行鉴定,是否报废。
7、正常领用的带面,不得随意截割。
8、在用1米带面宽度不得低于800mm,1.4米带面不得低于1200mm。每月定期检查在用带面,发现带面磨损超限处罚1000元/卷。
9、未经审批在井下截割带面的,30米以上处罚责任区队3000元,30米以下的每米处罚1000元(综掘队每部皮带允许有2卷50以下长度的皮带)。
10、发生撕带事故依据《机电管理制度》追查处罚,撕带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发现一次瞒报处罚5000元。
11、井下使用带面接头卡子牢固平整,接头无裂口、破边,每天必须对带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及时处理,机电科检查中发现卡子损坏处罚500元/次。
12、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带面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带面不磨机架,发现磨机架处罚100元/架。
13、综采队及时清理马蹄尔处煤块,马蹄尔处不得有刮卡现象,马蹄尔处20米内出现带面跑偏及时处理,发现一次不及时处理处罚500元。
14、在带面检查过程中,带面中部若发现破口或撕裂情况,发现一处一次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
15、对胶带撕裂按以下情况出发:
①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原价值处罚,对责任人按损失价值的10%处罚。
②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原价值的80%处罚,对责任人按损失价值的10%处罚。
③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原价值的60%处罚,对责任人按损失价值的10%处罚、
④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班子开会讨论。
(注:上文提到的“以上”包含在内,“以下”不包含在内)
1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