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基本情况。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
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和其他内部文件。
7、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二)技术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④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
①生产工艺流程。
②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中文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5、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
6、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主要包括:
①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
④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检出名单。
⑤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
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
②应急预防用品及使用指南。
③预警设施。
④应急设施。
⑤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
⑥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⑦财产保护对策。
(三)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
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
5、宣传培训计划。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
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
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