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单位《档案鉴定规定》,认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使保存的档案既精炼又完整,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作为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标准。结合单位档案的实际情况,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存毁。
三、鉴定工作在鉴定小组领导下定期进行,以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
四、采取直接鉴定法对档案进行逐份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分别填写档案留存和销毁消册,注明鉴定日期,由鉴定人员签名。
五、凡要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经鉴定小组审查提出意见,连同销毁清册一并报批,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六、要销毁的档案,应另行妥善保管,采取“缓期执行、以观后效”的办法。观察一个时期,经实践证明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销毁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定二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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