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矿调度室。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值班员。
二、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值班员。
三、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四、通风科值班领导、矿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五、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1、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2、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3、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4、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六、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矿调度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