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气体采样分析的管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提高气体检测的准确性,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通入载气,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是否有漏气。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查看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处理。
三、每次启动色谱仪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2%)内。
四、所分析气样中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炮烟、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气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气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
五、通风科对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及时分析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科长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束管监测日报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地点、瓦斯、一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烯、乙烷、乙炔等气体含量、分析人、分析时间等。束管监测分析报表,必须送总工程师审阅。
七、人工取样地点。正常情况按规定周期采样分析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天对发生异区域内的常地点情况或采样三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
八、井下人工取样,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
九、气体采样工升井后应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取样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十、气体分析:正常时必须每天取样分析1次。重点防火工作面或有异常情况的工作面,必须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