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雨季期间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至5m段进行加固支护。同时派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矿调度的指示。
三、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撤人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灾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四、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掌握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及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矿防汛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五、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六、人员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物料伤人。
七、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九、矿必须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职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