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到位标准
1、负责监督矿安全生产方针、规划、目标、管理方案及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
2、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推广运用,并进行动态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4、协助矿长组织召开矿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队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6、督导内部审核,监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持续改进风险预控管理。
7、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督导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9、监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业务部门业务综合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