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到位标准
1、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奖罚办法的制定工作,并督促落实。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井下一线调查研究,发现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召开分管范围顶板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参与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分管范围发生的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抓好全矿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比等工作。
8、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提出分管范围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9、分管范围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10.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并把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