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分管矿机电运输,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到位标准
1、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奖罚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工作,并督促落实。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及时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防灭火、电气失爆、预防电器火源措施的落实,防止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落实对电缆的耐压试验和大小绞车钢丝绳的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投入使用。
6、组织对人车安全保护装置、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胶带输送机防跑偏装置以及其它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按时组织对主排水泵及管路系统的检查并进行联合试运转,保证矿井雨季安全渡汛。
8、加强电机车安全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止电机车事故的发生。
9、参与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1、分管范围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12、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并把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