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矿管理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队长抓好本队安全工作,队长不在行使队长职责。
二、到位标准
1、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敢于制止“三违”。同时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3、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积极施救。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机电运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