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电气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有关规定。
2、试验工作不得少于3人,工作负责人要熟知现场、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人员担任。
二、操作及安全事项
3、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讲述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应讲明试验目的和内容。
4、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指派一人检查被试验设备及其周围有无人工作,在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试验。
5、工作负责人应不断地在工作地点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发现有不正确的危险行动时,应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时停止工作,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地点时,如找不到适当的人员代替监护,立即停止工作。一切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验场所。
6、电气试验送电、操作、停电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口令,操作人员应按命令执行。试验完毕应停电、放电,只有得到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后方可拆除试验接线和试验地线。
7、试验过程中,所有参加工作的一切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思想集中,严禁闲谈嘻笑或做其它与试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8、井下进行试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负责人、瓦检员同意,检查瓦斯,加强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9、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电气试验工作应断开电源,在各个可能来电的方向应有明显断开点,对被试设备应验电放电,对大容量的设备放电应不少于5-8min。
10、为测量准确尽量把与设备的联接线拆除,拆除后接线应做记号,防止恢复时有误。
11、试验电压超过1KV的,应装设遮拦或用围绳护拦隔开并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12、试验用的仪表放置地点及操作人员位置必须在高压危险区以外,试验人员应了解试验中所使用的仪表设备结构和性能。
13、试验用临时接地线、电源专用线、刀闸及开关,应按电流大小选择,要有足够的容量和机械强度。
14、试验负责人应检查试验用的电源电压是否正确,以免损坏仪器和设备,试验电源刀闸必须置于操作人旁,并装有合适保险丝。试验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及接线时,刀闸必须在断开位置。
15、电气试验必须按试验规程中高压、继电保护、仪表的试验项目方法的顺序进行。试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16、高压试验完毕,应用专用的放电棒进行放电,对于电容器应采取经过电阻放电后再采取直接放电,大容量的设备、电缆等应不少于3-10min后,方可进行拆接线的工作。
17、绝缘试验应在天气良好、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进行。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不得少于2人,测量前应将被试物残余电荷放净后进行。测量线路绝缘时,应确认线路无人工作。
18、带电在二次回路中测量必须防止电压回路短路,电流回路开路,若串接电流回路带电更换电流回路仪表,必须有专门试验端子或专门接线盒,严禁用铜丝缠绕。
19、电气试验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6-35KV的安全距离为0.7m,小于上述距离,应将该设备停电。
20、电气试验耐压升压速度无特殊要求时,一般不应超3KV/S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