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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1.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向上级及时汇报,导致工作延误或影响工作进程的罚款200元。

  2.因培训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证件过期或者无证作业的,罚款100元。

  3.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矿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4.人员持证率不足100%罚款100元。

  5.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考试罚款中弄虚作业、给未取得资格人员提供便捷办理假证件的罚款200元。

  安全监察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2.协助副部长,督促检查各专业、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采、掘、机、运、通相关规定及各大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场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筛选,分专业下发隐患治理通知单。

  5.负责公司月报、季报、半年报工作,报告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6.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7.现场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若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领导汇报。

  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问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参加研究处理。

  9.把好安全质量技术关,做好各类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要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10.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工作。

  11.参加矿安全质量检查,对照标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始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1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13.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技术文件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2.不配合安监部部长、副部长的日常管理工作罚款100元。

  3.矿井A、B、C级隐患的排查、申报、监控、整改、档案管理落实不到位,罚款100元。

  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矿井技术改造、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措施,不配合的罚款100元。

  5.因培训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证件过期或者无证作业的,罚款100元。

  6.配合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不配合的罚款200元。

  7.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一票否决,决不能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职业卫生管理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2.协助主任做好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负责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5.负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及鉴定资料归档。

  6.负责建立职业病病人档案,定期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做好记录。

  7.负责向劳动者提供查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职业病防治专业标准化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罚款300元。

  2.未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体检罚款100元。

  3.未整理好职业危害档案罚款100元。

  4.未开展职业危害培训罚款50元。

  培训管理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门分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学员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培训文字档案建立。

  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及教学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执行教师教案审查制度。

  4.按时上课,确保授课时间;授课内容紧密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充分利用教学设备、模型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力求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5.同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彻始终。

  6.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7.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检验培训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8.参与出考题、阅卷、罚款发证等工作。

  9.负责建立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包括一人一档、一期一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装订符合要求。严格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10.定期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方便查阅,防治档案资料的丢失。

  11.、电脑管理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进行备份,防止出现丢失。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矿师徒结对子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开展各项培训工作的罚款200元。

  2.未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罚款50元。

  3.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罚款发证工作延误的罚款100元。

  4.考试罚款中弄虚作业、给未取得资格人员提供便捷办理假证件的罚款200元。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开展矿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采煤、掘进(修护)、设计、矿压、科研等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编制矿井安全技术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排。合理安排采场,从技术源头上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4.参加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及反风演习、救灾等重大安全活动。

  5.科研、技术革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的技术及安全管理。

  6.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7.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超前预计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8.负责口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总结工作,组织口内日常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或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参加安监部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鉴定,从技术上查原因,找教训,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1.加强科技资料和信息管理,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采煤、掘进(修护)、设计、矿压、科研等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国家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法规,督促本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深入现场检查采、掘、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阻止和纠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

  3.参加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及反风演习、救灾等重大安全活动。

  4.参加编制矿井安全技术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排。合理安排采场,从技术源头上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负责科研、技术革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的技术及安全管理。

  6.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超前预计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组织开展口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参加安监部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鉴定,从技术上查原因,找教训,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9.组织或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做好业务范围内各种安全技术资料建档、保管、防泄密工作;做好部门的防火、防盗等综合治安工作。

  11.部长因事外出(或休班)时,必须指定一名副部长代行其安全职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能安排好本部门工作,无计划、无布置、无检查、无总结,罚款200元。

  3.未深入调查研究,不能搞好各项基础工作,罚款100元。

  4.未能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深入现场掌握和检查生产情况,罚款200元。

  5.不能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决定和指令,对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督促检查落实,罚款50元。

  6.未能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不关心职工生活,工作不注意方法,不能调动全部职工的积极性,不能按时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罚款50元。

  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和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采煤业务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3.精细编制矿井年度采场接替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矿井接替正常,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

  4.抓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解决技术难题,重点抓好顶板管理工作。

  5.参加采煤方面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6.参与制定采煤技术重大方案,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

  7.做好采煤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开展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采煤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0.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及区队采煤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能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深入现场掌握和检查生产情况,罚款200元。

  3.不积极参与制定采煤技术重大方案,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罚款200元。

  4.未按时编制年度采场接替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矿井接替正常,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罚款200元。

  5.未及时参加采煤方面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罚款200元。

  副部长(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分管领导、部长做好掘进、修护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法规,参与掘进、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3.参加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及反风演习、救灾等重大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4.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

  5.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修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和纠正。

  6.对隐蔽工程应加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7.做好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开展掘进(巷修)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

  9.对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过巷等,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现场鉴定并组织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对重大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制定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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