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10.参与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事故分析会,从技术上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积极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罚款200元。
3.未积极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修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阻止和纠正,罚款200元。
4.未做好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罚款200元。
5.未组织开展掘进(巷修)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罚款200元。
副部长(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和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煤矿设计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决定。
2.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领导工作,根据矿井生产规划,谋划井巷工程设计各项工作,根据设计任务书、地质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设计方案, 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管理,平衡协调各专业设计衔接配套工作,保障设计技术安全。
3.组织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跟进设计施工进度,督促设计在现场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正,主动与各相关专业人员沟通,收集现场生产技术资料,不断完善优化设计,使得井巷工程设计达到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督促本部门人员收集、分类整理图纸、图表和各类安全技术资料,并建档、保存,方便后期查阅使用。
5.组织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专业知识及先进技术,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井巷设计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阻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7.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各项会议,参加矿井有关安全检查,督促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设计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井巷设计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未须阻止和纠正,重大问题未及时向上级汇报,罚款200元。
3.未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各项会议及矿井有关安全检查,未督促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罚款200元。
4.未督促本部门人员收集、分类整理图纸、图表和各类安全技术资料,并建档、保存,方便后期查阅使用,罚款100元。
副部长(土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地面土建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领导工作,参加土建工程项目例会及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和一些工程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等重大活动。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法规,根据设计规范、设计书等督促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土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根据设计图纸、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员进行施工检查和施工技术管理,督促设计的落实,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5.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组织和纠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先进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7.督促检查本部门土建资料的整理、建档;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
8.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做好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经常深入现场,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3.未督促落实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罚款100元。
4.未及时参加关于土建方面的会议及编制预防计划,罚款200元。
工程管理高级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领导、部长的领导下,做为派驻组督导派驻胶轮车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履行职责。
2.督导派驻单位人员进场、培训、入井、离矿等工作,控制人员流动。
3.向派驻单位传达矿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宣传矿井形势任务。
4.监督派驻单位对本矿井下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5.监督派驻单位对全矿生产用车的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
6.配合矿安监、机电等部门对辅助运输事故的追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7.监督派驻单位做好所有地点及车辆所配置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登记统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传达矿各类会议精神,罚款200元。
2.未按照要求监督派驻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罚款100元。
3.未按有效掌握派驻单位人员的进场、培训、入井、离矿灯工作,罚款200元。
4.未按照要求督促派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罚款200元。
采掘技术主管(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专业口副总、部长、分管副部长的的领导下,负责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3.协助分管副部长做好采煤专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抓好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4.优化采煤专业的技术方案及设计,建立采煤技术档案,做好采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和报表。
5.制定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方案,分析、掌握顶板来压的规律,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
6.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审查工作。
7.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深入现场,掌握工作面生产情况,生产条件发生异常或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时,及时下发安全生产业务联系书。
9.协助分管副部长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采煤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0.加强业务学习,协助分管副部长做好采煤专业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区队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矿技术档案,未能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0元 。
3.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煤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采掘技术主管(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副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掘进、修护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3.负责编制矿井年度、月度计划,并提出巷修支护方案,确保矿井正常接替和矿井巷道的正常使用。
4.负责编制年度、月度材料计划。
5.抓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查处不安全隐患和解决技术难题。
6.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7.参与作业规程和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认真搞好掘进灾防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8.参与掘进(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
9.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掘进、巷俢作业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1.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2.积极推广掘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大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区队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矿技术档案,未能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0元 。
3.未及时进行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能积极参与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
工程管理主管(铁路)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与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铁路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新建铁路工程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
3.参与铁路专用线工程图纸的会审、设计管理以及安全措施的审批等工作。
4.参与方案审查,监管相关业务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
5.负责向相关业务单位宣传贯彻技术管理部门的指令、决议和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工点的安全情况、规程措施执行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根据设计图纸、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技术检查,督促设计的落实,参加竣工验收。
8.负责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管理,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分发与移交归档工作。
9.负责衔接相关铁路单位及部门沟通与协商日常铁路事宜。
10.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跟进检查工作。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现场情况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
2.未建立铁路技术档案,未能做好铁路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0元 。
3.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铁路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编制铁路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罚款50元。
5.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100元
采掘技术助理(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
2.协助分管副总、部长、副部长及首席工程师搞好采煤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掌握国家有关采煤方面的技术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和矿有关采煤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业务联系书。
4.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方案,分析、掌握顶板来压的规律,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
5.搜集、整理采煤方面的安全技术资料,参与审查采煤作业规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6.参加矿相关安全检查和有关安全会议。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及时对采煤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校对,罚款100元 。
2.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3.未能及时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