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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

  采掘技术助理(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掘进、开拓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部长和分管副部长搞好巷道掘进、巷俢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3.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掘进方面的规定,熟悉国家技术政策。

  4.参与掘进作业规程和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5.对掘进过程中的过断层、贯通、揭煤等重要安全环节,必须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供领导决策。

  6.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8.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掘进安全技术资料,并按时填好报表,建好用好掘进技术资料档案。

  9.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和部内的安全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及时对各作业地点规程措施进行现场校对,罚款100元 。

  2.未及时进行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3.未能及时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

  工程管理专员(土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2.参与土建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查、立项申报工作。

  3.参与土建工程项目计划的汇编、备案。

  4.参与土建工程招标、合同(协议)的审查等工作。

  5.参与土建工程项目设计、组织实施管理、竣工及月(季)度验收,参与土建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

  6.贯彻落实土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及制度落实情况。

  7.参与土建工程项目的动态考核。

  8.对接西部煤电集团运管部季度土建工程项目“四控制”检查工作。

  9.参与土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10.负责土建工程相关资料的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录入。

  12.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

  二、考核标准

  1.未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罚款200元。

  2.未参与土建计划及收集土建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罚款200元。

  3.不及时参与土建工程验收及编制相关制度,罚款100元。

  4.不积极参与土建工程“四控制”检查,罚款100元。

  机电技术专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2.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查、立项申报工作。

  3.参与招标维修设备的招标、合同审查、修前鉴定、修后验收、结算审查工作。

  4.参与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合同(协议)的审查等工作。

  5.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竣工及月(季)度验收,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参与招标维修设备的招标、合同审查、修前鉴定、修后验收、结算审查工作。

  6.督查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落实情况。

  7.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动态考核。

  8.对接西部煤电集团运管部季度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四控制”检查工作。

  9.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参与机电安装工程、采购设备的建账工作。

  10.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报废审批工作;参与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11.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相关资料的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录入。

  12.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罚款200元。

  2.未积极参与相关设备调研,招标、合同、结算、技术资料收集、归档等项目,罚款200元。

  3.未积极参与机电工程验收,罚款100元。

  4.不积极参与机电安装工程“四控制”检查,罚款100元。

  地测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通防部是公司地质测量、水害防治、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火、监控等专业技术服务和监管的责任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方面制度及管理规定,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矿区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提供矿井安全生产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

  3.负责井上下水动态调查,分析总结变化规律。负责调查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充水因素,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文地质及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资源储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矿井储量动态,提供各类储量数据和图纸。

  5.负责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测量工作,提供有关测量图纸;负责矿井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大型测量工程的技术方案、设计及测量措施的编制工作。

  6.负责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掌握本地区的岩层移动规律。

  7.负责地质预报、水害预报、过巷、贯通等业务联系书的编制发放工作。

  8.负责编制地测防治水和“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9.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瓦斯治理、煤尘防治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瓦斯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通风月报等技术资料。

  10.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年度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工作,开展日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负责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年度资料。

  12.负责风门、密闭墙、防尘帘等通防设施设计,并组织督查验收。

  13.负责落实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程度鉴定等工作。

  14.负责“一通三防”专业范围内合同签订、监督落实工作。

  15.负责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工作。

  16.负责矿井采区设计、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等设计的审查,并督促现场落实;负责“一通三防”工程、装备等管理工作。

  17.贯彻执行西部集团下发的有关指令、决定和规定,结合本矿特点,拟定公司通风、防灭火、瓦斯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18.积极组织地测防治水和“一通三防”科研攻关,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技术规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示。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地测通防部全面工作,编制地测工作计划

  3.认真抓好部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4.组织好地测及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标准化水平。

  5.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根据生产情况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各专业组工作情况,发现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纠正。

  6.定期召开部门业务会议,对地质防治水、测量控制网改造、大型贯通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定期对地质、水文、测量、一通三防的资料进行检查总结。

  8.负责协调好部门内部事务和各专业之间的关系、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9.及时落实公司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2.未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未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罚款200元。

  3.未落实各工作面地质状况预测预报工作的罚款200元。

  4.未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的罚款50元。

  5.未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副部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

  3.组织安排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及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5.收集水文地质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

  6.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做好水情水害预报、隐患排查工作。

  7.组织做好各类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实施质量把关及技术指导。

  8.积极组织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业务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2.未落实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工作,罚款200元。

  3.未落实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罚款200元。

  4.未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罚款200元。

  5.未落实各类水情水害预报,罚款200元。

  6.未落实各类防治水工程考核、监督工作,罚款200元。

  副部长(测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测量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矿井测量管理制度

  3.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组织首席工程师、班组长、技术员、讨论安排月、季、年度的工作计划,做好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并进行定期检查。

  4.负责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工作。

  5.组织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对测量控制网、大型贯通、沉降观测方案等重大测量工程编制方案设计,并按时报批及组织实施。督促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7.负责监督、检查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和保养情况,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8.积极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9.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相关测量专业技术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落实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3.未落实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实施工作,罚款200元。

  4.未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200元。

  副部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指令、决定等。

  3.负责检查、督促“一通三防”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对通风相关资料、规程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批,并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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