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3.负责原始资料的整理、绘制和有关图表的填绘工作。
4.参与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或其它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5.参与井上、下水样的采集及化验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8.参与井上、下物探施工及成果分析。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深入井下现场收集整理基础资料,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50元。
3.未落实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罚款50元。
测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测绘专业各项规程、规定的工作细则,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负责完成本专业各种报表、图纸及资料的上报工作。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规划,负责实施测量工作任务。
3.建立矿井范围的井上、下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网,及时全面测绘井下采掘进展状况,负责井巷及大型机电工程的设备安装定位工作,解决井上下生产建设中随时出现测绘问题。
4.负责地面零星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
5.根据规定为巷道掘进挂设中、腰线,面向生产,为采掘第一线服务。
6.编制重大贯通工程的测量方案和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实施基本控制导线测量,做好各项贯通测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准确贯通。
7.根据煤矿生产建设需要,为提供其他专业用图做好测绘工作。
8.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地表岩层移动及重要机构建筑的沉降观测及“三下”开采工作,研究移动变化规律,为留设各类保护煤柱、土地征购、房屋搬迁提供参数。
9.负责各种煤柱的留设和土地塌陷征购及房屋搬迁工作中的范围圈定工作。
10.认真贯彻业务保安制度,根据生产计划和采掘进度,结合具体情况,把影响采掘不安定因素提前书面通知单位。
测量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工作中对本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业务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无误。
2.负责组织、协调好各作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在测量过程中加强自身保安工作,做好联保互保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安排任务。
3.积极做好采掘单位测量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测量管理规定负责巷道中腰线监督管理工作。
4.及时组织实测采掘进度,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准确反映生产情况,为生产和设计提供可靠的测量资料。
5.负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提供正确的测量资料和图纸,并参加研究、审查。
6.在井巷施工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业务、贯通及净垛等安全业务联系书,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7.组织做好测量原始资料的编录整理工作,测量资料要成册配套,与图纸资料相符,做到管理档案化。
8.参加矿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测量资料和有关图纸。
9.组织做好测量仪器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和检校工作,仪器和工具要建档立卡、专业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擦拭;若有损坏,要认真追查处理。
10.认真组织好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11.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积极做好采掘单位测量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测量管理规定负责巷道中腰线监督管理工作,罚款50元。
2.在井巷施工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业务、贯通及净垛等安全业务联系书,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50元。
3.组织做好测量仪器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和检校工作,仪器和工具要建档立卡、专业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擦拭;若有损坏,要认真追查处理。
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执行部务会议决议。
2.爱护测量仪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清理检校。
3.施工作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测量规程进行作业。
4.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与检核,及时进行成果资料对算,编制业务联系书;遇见贯通及过巷时,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及时编制通知书及大样图,通知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
5.按照规定要求更新施工进尺绘制图纸。
6.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7.极高自身业务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测量规程操作仪器,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发放贯通、过巷及施工通知书,罚款50元。
3.未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50元。
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上级、公司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开展矿井地质、防治水基础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经常深入现场,全面收集、整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参与建立健全好各种台帐和卡片,参与地质构造的分析整理工作。
4.参与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
5.负责掌握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头面的水害因素、防治水措施等,并做好现场施工质量监管,确保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现场水文地质条件,查找现场防治水问题,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汇报,并严格监督落实。
7.做到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身业务保安及互保、联保。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账、卡片等相关资料,罚款50元。
3.未按要求佩带和使用仪器进行井下水文观测,罚款50元。
机电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技术管理:落实机电运输各大系统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图纸资料的收集,掌握系统运转状况,指导优化各大系统的安全运转、技术升级改造以及对各大系统进行性能评估与维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进行指导,参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3.电气管理:矿井供电安全及现场电气设备的管理,落实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供电“三大保护”、电气系统的安装、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管理,电气设备的入井及井下现场防爆检查管理以及矿井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
4.设备管理:矿井设备资产,设备现场使用、维修、租赁管理及支持服务,落实矿井设备资产盘点,定期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好设备的租赁及闲置设备上报调剂使用。组织对移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及移交;对设备、配件存的定置量化以及收发存台账的管理。组织设备维修的修前鉴定与修后验收;根据设备运转与生产需要,制定设备计划,审核设备技术规格书、签订技术协议;组织使用单位、厂家对到货机电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管理:负责工程的立项申报,配合企管部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对安装工程的技术图纸会审;按照工程管理程序和合同条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的过程管控,参与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
6.计量管理:矿井用电、用水的计量考核管理,对计量器具使用状况的统计,确保完好。
7.辅助运输管理:负责车辆的租赁工作,车辆入井的防爆检查、监管车辆定期性能检测、完好情况及车辆大修的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协助分管领导落实机电专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年度辨识评估与专项辨识评估,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辨识评估结果与事故隐患分别采取管控措施与分级治理,并定期组织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记录、跟踪、统计、分级、上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8.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及时组织追查,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10.组织、督促、落实好机电运输专业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工作。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矿长和机电资深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全部门的行政业务及机电管理运输工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年、季、月度机电设备停产(预防)检修计划、设备大修理计划及全矿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设备管理工作,掌握全矿设备调入、调出及内部调拨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生产动态和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和完好大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落实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6.抓好机电工程管理部分管的机电设备的运转、维修工作、大型固定设备的性能测定及无轨胶轮车日常安全运行工作,搞好安全供电,特别是井下电气防爆检查和三大保护测试整定。
7.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搞好设备安装后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8.深入车间、班组一线,了解职工工作情况,改善劳动环境,体验工人疾苦,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解除工人的后顾之忧。
9.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岗位练兵及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10.强化内部管理,搞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调动职工积极性,抓好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11.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存在的机电技术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提出措施,进行处理,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负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未向机电副矿长汇报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机电、运输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主管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3.未组织和实施机电、运输安全培训工作的,罚款200元。
4.无故未参加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5.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要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6.未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根据情况罚款100元—200元。
机电运输高级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参与机电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并监督落实。
2.积极深入现场,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帮助和指导区队及施工单位机电设备操作和维护,收集整理施工中机电技术资料。
3.井下发生机电事故时,必须马上到现场监督和指导抢修处理,并参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4.督促区队及施工单位机电人员按计划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保失爆,确保所有机电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5.负责审核区队的设备检修计划。
6.负责建立健全区队的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保证每台设备档案记录齐全。
7.负责区队及施工单位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的绘制及修改工作。
8.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
9.参加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10.供电系统设计、机电设备选型设计,图纸绘制。
11.协助领导做好机电工程管理,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的贯彻督促、工程资料整理建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未向机电副矿长汇报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