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2.未参加机电、运输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主管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3.未组织和实施机电、运输安全培训工作的,罚款200元。
4.无故未参加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5.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要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6.未按照要求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校准,罚款100元。
7.设备调研、选型、论证不合理,罚款100元。
8.未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根据情况罚款100元-200元。
副部长(供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部长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2.抓好供电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和组织供电事故分析、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供电系统运行情况,优化供电系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负责监督供电系统的强制性检修工作现场落实到位。
5.负责供电方面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
6. 牵头组织供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对现场电气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
2.未按要求进行电气专业技术培训,罚款100元。
3.未按期对全矿进行电气设备的定期校验、测试、实验和技术测定,罚款100元。
4.发生供电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副部长(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帐、卡、物的定置量化管理。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年检取证及资料建档管理。
3.负责对设备的使用状况和挪移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设备计划工作,负责对机电设备计划申报、领用的审查。
5.负责办理设备的租用,调档调入手续;负责设备维修的修前鉴定、修后验收手续以及设备报废鉴定工作。
6.牵头组织机电设备事故及设备损坏的追查、分析、处理。
7.牵头组织对到矿的机电设备的进行到货验收。
二、考核标准
1.对井下机电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
2.设备计划上报不及时,罚款200元。
3.设备修前、修后验收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
4.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副部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机电工程管理,包括机电安装、拆除工程。
2.负责机电品牌硐室创建(改造)工程。
3.负责年(月)度机电安拆工程计划、安排。
4.负责工程图纸审核交底、工程施工措施审批、工程施工现场会、工程材料计划的上报。
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安全、质量、进度)、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与保管。
6.牵头组织机电工程事故及设备损坏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机电安装、拆除工程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
2.品牌硐室创建验收不达标,罚款200元。
3.年度机电安拆计划编制不及时,罚款200元。
4.机电安拆工程过程控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5.发生机电安拆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副部长(辅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应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组织胶轮车司机及胶轮车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了解职工按章操作、设备使用、维修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活动,严格执行矿及单位所指定的安全奖罚措施。
5.认真做好胶轮车维修及定期检测检验的安全管理工作。
6. 牵头组织辅助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各种安全指令不及时,罚款200元。
2.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工作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
3.未对胶轮车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罚款200元。
4.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机电技术专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参与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2.掌握分管范围内机电、运输设备的性能及原理,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3.供电系统设计、机电设备选型设计,图纸绘制。
4.协助领导做好机电工程管理,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的贯彻督促、工程资料整理建档。
5.学习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与“五小”成果和技术创新。
二、考核标准
1.未定期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罚款200元。
2.未按照要求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校准,罚款100元。
3.设备调研、选型、论证不合理,罚款100元。
4.未按期对全矿进行电气设备的定期校验、测试、实验和技术测定,罚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设备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机电工程管理部部长、分管部长的领导下,履行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公司、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本班组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参与拟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设备需求计划。
3.参与拟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参与全公司设备管理工作。
4.认真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冬季和雨季“三防”矿区应急设备储备保障。
5.参加口内机电例会,提出加强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6.认真落实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验收、保管、调出、调入、新增设备及设备维修的管理工作,搞好内部设备调拨,做到收、发、存对口,帐、卡、物等相符。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落实公司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设备的安全管理。
2.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动态跟踪,确保帐、卡、物以及图牌版与现场的一致。
3.督促指导设备的各种资料整理建档。
4.负责编制矿井年度设备租赁更新和改造计划,设备年度、月度计划,以及设备委托修理计划等。
5.负责设备验收入库,编号进账,供应报废等工作,做好新工作面设备的配置验收和设备清查,督促设备出井工作。
6.参与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现场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
2.到矿设备验收、资料收集不到位,罚款100元。
3.未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及突发性工作,罚款100元。
4.未完成特种设备管理检验测试,罚款100元。
5.未完成机电生产所需紧急设备的审批以及跟进、催办,罚款1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设备组副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部长、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设备的安全管理。
2.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动态跟踪,确保帐、卡、物以及图牌版与现场的一致。
3.督促指导设备的各种资料整理建档。
4.负责设备验收入库,编号进账,供应报废等工作,做好新工作面设备的配置验收和设备清查,督促设备出井工作。
6.参与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现场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
2.到矿设备验收、资料收集不到位,罚款100元。
3.未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及突发性工作,罚款100元。
4.未完成特种设备管理检验测试,罚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掌握分管范围内设备技术特征、状况、动态和使用情况,根据设备增减移动和属性变化,及时调整帐卡,定设备号码牌,做好记录工作,搞好设备图、牌板管理,保证指示正确。
2.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设备检修、使用情况,发现乱拆乱卸现象应严加制止,对损坏、埋压、丢失设备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请求处理。
3.按期填写有关报表,并参加设备的安装、拆卸移等交接验收和设备待报废的鉴定工作。按月核对帐卡,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4.搞好分管范围内的新设备验收,负责设备进库、保管、送修等工作。
5.密切同分管范围内兼职设备网员的联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对使用、保养不合理的,提出解决意见。
6.搞好小组团结协调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组长指挥,搞好车间卫生工作。
7.确保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和自身安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标准
1.对现场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100元。
2.到矿设备验收、资料收集不到位,罚款100元。
3.未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及突发性工作,罚款100元。
4.未完成特种设备管理检验测试,罚款100元。
5.未完成机电生产所需紧急设备的审批以及跟进、催办,罚款1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设备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一切服务于生产,提高管理水平。
2.认真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严格执行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有关业务常识,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做到设备发放及时无误。
4.库内设备存放整洁,新旧分明,好坏分清,搞好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加强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5.及时向领导反映库内设备的收发存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供应。按月、季、年填写库存材料的收发存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二、考核标准
1.擅离岗位,罚款100元。
2.库房未做到账物相符,罚款100元。
3.库房账目未及时更新,罚款100元。
4.库房卫生清理不及时,罚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计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的安全管理规定。
2.在计量器具统管的前提下,负责搞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电表、水表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或影响安全的,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换。
二、考核标准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各种安全指令不及时,罚款200元。
2.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100元。
3.未深入现场监管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罚款100元。
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生产准备:工作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燃料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装卸部位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等。
2.使用过程:根据指令和生产周转需要,用叉车将转运、装卸物资安放到所在位置,符合搬运装卸要求。
3.设备维护:负责对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油料的填加,故障的排除,轮胎充气、润滑系统润滑,使叉车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