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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4.工作质量生产安全: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叉运,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避免发生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不野蛮装卸,不乱堆乱放保证装卸物品完整。

  5.现场管理:现场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叉车不乱停乱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无操作证的人员杜绝使用本车,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二、考核标准

  1.不按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施工,罚款200元。

  2.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罚款100元。

  3.处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罚款200元。

  4.现场管理不到位,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中不抽烟、吃东西、看书报、打手机。工作时精力要集中。

  2.听从司索人员指挥,积极配合司索人员进行起重作业。但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都有权拒绝执行。

  3.了解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熟悉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熟练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经考核达不到本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4.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5.努力学习操作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在操作中做到保证安全、起吊稳定、落地准确、行动快捷、操作合理。

  6.按规定对起重机、吊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记录备查。

  7.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吊具检查,监督司索人员正确使用吊具。

  8.掌握起重机突发事故的特殊操作,能正确、稳妥处理起重机突发事故。

  二、考核标准

  1.不按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施工,罚款200元。

  2.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罚款100元。

  3.处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罚款200元。

  4.现场管理不到位,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1)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2)喇叭、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起吊用各种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4)钢丝绳有无断裂、卷扬限制器、吊勾是否正常。

  2.驾驶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3.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员,行驶中禁止爬车和跳车。

  4.吊运时,注意检查工作场地确保周转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工作。

  5.露天作业时,检查土质是否松软,发现不宜工作时应停止或采用宽厚木板加垫等措施,防止陷车。

  6.晚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不准吊运存压缩气体的的容器(如氧气、乙炔瓶等)。

  8.吊车司机要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应看清指挥手势。

  9.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时,应落下调整好后再进行起吊。

  10.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11.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吊臂碰触电线。

  12.吊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考核标准

  1.不按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施工,罚款200元。

  2.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罚款100元。

  3.处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罚款200元。

  4.现场管理不到位,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调度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行使调度职权,组织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命令和指示的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按调度程序和应急预案处理。

  3.负责组织各类生产性会议及调度会。

  4.对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影响生产的薄弱环节,负责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召开专题会,平衡解决。

  5.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重点工程生产准备工作,掌握和平衡公司各大生产系统。

  6.负责按日、周、月度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组织施工,掌握生产动态及工序接替。

  7.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调度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命令及指示情况。

  8.负责督促检查年度、季度、月度公司生产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点工程及公司大修工程的进展情况。

  9.负责督促落实公司总值班制度和日常生产性事故追查制度,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处罚通报。

  10.负责组织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三防”工作任务。

  11.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公司生产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重点工程及公司大修计划的会审。

  12.参与各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鉴定工作。

  13.负责建立健全调度原始资料台账,及时向领导提供公司生产活动的分析资料,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14.负责本部门有关技术资料、文件的汇编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及业务保密工作。

  15.负责做好公司有关资料、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16.负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响应、处置。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调度所行政及业务管理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终端责任人。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平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制定并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4.遵守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建成标准的安全生产和信息指挥中心;并规范调度管理行为,提升调度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实现调度与安全生产的协调统一。

  5.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调度命令及有关会议精神,跟踪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做好生产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负责事故统计、汇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资料。

  6.参与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和灾害预防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按照调度权限协助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7.深入现场检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8.参与各种事故的抢救与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应急事故处理程序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有权调动矿井一切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及时恢复安全生产。

  二、考核标准

  1.煤矿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措施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2.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实现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3.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贯彻落实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4.未按时组织召开日调度会议,给予调度室所长罚款200元。

  5.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6.对调度人员调度工作存在问题熟视无睹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7.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未能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的,给予调度所所长罚款200元。

  9.应急救援协调不到位的,给予调度室所长罚款200元。

  副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调度所所长做好调度行政及业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熟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调度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平衡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掌握矿井年度、月度生产工作安排,了解生产动态,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人员井下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

  4.认真做好胶轮车运输调度计划分配管理工作。掌握了解运输任务的计划分配使用情况,做到胶轮车有效服务生产。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至调度所及分管领导,充分发挥调度指挥协调能动性。

  6.协助制定或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矿井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安排事项,对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协调解决。

  8.适时掌握生产进度,预见性的提出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参与各种事故的抢救与处理,严格按照应急事故处理程序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及时汇报,并在权限范围内调动矿井一切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10.负责完成矿领导以及调度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所长不在单位时,行使所长权利,确保调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考核标准

  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指导日常调度工作的,给予调度所副所长罚款200元。

  2.未按照矿井年度、月度计划协调组织生产的,生产计划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调度所副所长罚款200元。

  3.负责井上下煤流系统协调、应急处置、深入现场(发生事故及时到井下和定期下井)工作。未动态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未按规定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应急处置不到位的,给予调度所副所长罚款200元。

  4.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职责内工作的,调度副所长罚款200元。

  5.未按规定对产、运、销、存及雨(冬)季三防工作管理不到位的,给予调度所副所长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善调度各类制度、报表的制定工作的,给予调度所副所长罚款200元。

  生产组织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积极配合调度所所长、副所长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调度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矿井各系统的布局,熟知各类图纸,参加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负责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图表、原始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统计工作。

  4.适时完成规定报表、台帐、数据汇总工作,做好日报、旬报、月报等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生产数据,并归档保存。

  5.督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等专项记录方面工作,并归档保存。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矿井生产系统和各环节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调度所及分管领导汇报。

  7.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负责了解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8.协助所长做好调度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调度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9.安全资料档案防火、防盗工作负责。

  二、考核标准

  1.对调度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掌握不清楚,日常标准化资料建立不齐全、不规范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2.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系统掌握清楚、技术改造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3.调度人员文件业务培训学习不到位,导致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数据汇总,日报、旬报、月报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5.对矿井应急处置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流程不了解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6.调度专业档案管理期内,出现基础档案丢失、损坏,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调度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日常调度工作负责,全面负责调度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单位和矿井相关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负责掌握矿井日常生产任务动态完成情况,并负责监督管理调度员做好日常生产数据和安全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4.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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