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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5.经常深入现场适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安全动态,督促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6.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矿井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调度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7.认真听取汇报人员情况汇报,做好当班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及时向矿总值班和有关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

  8.认真学习调度专业和矿井各专业相关知识,维护调度工作的权威性;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做到合理调度、指挥安全生产。

  9.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重大问题须有文字记录,调度台各类资料、图纸、措施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阅。

  10.严格按照调度程序,指挥有度,不越权、不越级;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必须及

  时纠正,确保调度指挥工作正确、高效。

  调度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日常调度工作负责,全面负责调度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单位和矿井相关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负责掌握矿井日常生产任务动态完成情况,并负责监督管理调度员做好日常生产数据和安全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4.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5.经常深入现场适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安全动态,督促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6.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矿井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调度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7.加强调度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员调度指挥业务水平。

  二、考核标准

  1.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不清楚,且未履行事故汇报程序的,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2.未掌握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且对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清楚,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3.矿井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记录、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4.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矿井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事故汇报清楚不清楚导致汇报程序混乱的,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100元。

  调度班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副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责,配合调度班班长负责调度台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单位和矿井相关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配合调度班班长和生产组织员做好日常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负责监督管理调度员做好当班、当日生产数据和安全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4.配合调度班班长做好调度员下井、值班的工作安排。

  5.配合生产组织员做好月度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对日常安全事故和生产信息的记录、罚款、汇总情况负责。

  6.出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分析安全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和采掘工作面接续作专题调度,督促各生产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掌握各单位生产进度。

  8.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调度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履行调度班副班长职责,监督统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100元。

  2.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不清楚,且未履行事故汇报程序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3.未掌握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且对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清楚,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4.调度班班次、入井秩序安排不周,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5.矿井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记录、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6.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矿井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事故汇报清楚不清楚导致汇报程序混乱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100元。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的调度平衡工作。

  2.认真听取汇报人员情况汇报,做好当班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及时向矿总值班和有关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

  3.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了解熟悉各单位、部门生产及辅助程序,不违章指挥,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4.认真学习调度专业和矿井各专业相关知识,维护调度工作的权威性;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做到合理调度、指挥安全生产。

  5.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重大问题须有文字记录,调度台各类资料、图纸、措施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阅。

  6.严格按照调度程序,指挥有度,不越权、不越级;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必须及时纠正,确保调度指挥工作正确、高效。

  7.按照规定深入井下现场,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情况和生产动态变化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二、考核标准

  1.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调度工作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

  2.对现场人员情况汇报模糊不清、记录不清晰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

  3.调度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安全生产信息等台帐记录不清晰、填写不规范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4.上传下达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清晰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5.未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安全生产情况交接不清楚的、上班期间从事其他事情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6.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采掘修生产动态情况、矿井避灾路线掌握不清楚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汇报程序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的,给予调度员罚款200元。

  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察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施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

  4.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编制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监察重点。

  5.把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职工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优先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为安全生产提供纪律保证。

  6.在干部考核、选拔和纪检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7.监督有关部门在劳保发放、工程投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本部门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9.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异常、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确保安全事故的处理公平、公正、公开。

  10.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监督检查群众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群众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代表巡视形式,不断完善群众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

  12.加强各级职代会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动员各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在全矿的安全工作中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13.坚持在工会、团的工作中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负责对青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作画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好全矿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竞赛,及时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15.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三违”现象,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16.负责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制定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18.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年职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拟定改进措施,监督贯彻执行。

  19.负责抓工会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矿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2.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西部煤电集团以及本矿的计划、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证企业政令畅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全年的效能监察活动。

  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企业经营工作目标,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对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矿安全生产的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6.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组织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要求。

  9.组织落实对矿科级及以下党员、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件、案件的查处,并制定安全方案,确保查处期间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10.负责筹备召开书记例会、政工例会,督促基层党支部、政工部门认真落实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11.积极监督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各党支部安全表现良好的职工给予奖励。

  12.负责监督宣传安全思想工作的规划、审核等,以及安全会议、活动的策划报道,宣传载体的内容更新。

  13.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问责不到位罚款50元。

  2.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运用好“四种心态”方式的罚款200元。

  3.对于在安全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没有认真组织追责的罚款50元。

  4.对各项审计结果监督整改不力的罚款50元。

  5.各基层党支部、政工部门未按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罚款100元。

  6.未对各党支部安全表现良好的职工给予奖励罚款100元。

  7.宣传安全思想工作以及安全会议、活动的策划报道,宣传载体的内容更新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8.未结合安全生产,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等工作的罚款100元。

  副部长(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矿党委、纪委、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辅助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在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做好安全保障,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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