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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7: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各项安全提运及交窑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理念,严格执行《信号把钩工工操作规程》《井口管理制度》、《副井交窑管理制度》、《入井须知》,确保安全生产。

  4.坚持持证上岗,杜绝班中离开打点室及空岗现象的发生,信号室内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入内;交窑时必须提前与车房联系好,按规定发点,不得私自更改信号。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当班时严禁闲聊、睡觉。

  7.每班应认真填写当班记录,使记录细致、完备。

  8.对现场出现的违章事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9.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卫生,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听从领导及班长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100元。

  2.酒后上岗,睡岗的,罚款200元。

  3.记录本漏写以及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副井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提升机操作、巡查和车房安全工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的培养,“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安全理念,严禁违章作业。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4.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当班时严禁闲聊、睡觉。

  6.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7.严格执行要害车间管理制度,班中杜绝会客、睡岗。

  8.做好车间环境、设备卫生 及防火、防盗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听从领导及班长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100元。

  2.酒后上岗,睡岗的,罚款200元。

  3.记录本漏写以及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保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暖系统、压风系统、供风系统、制氮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八大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以上八大系统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保供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日志、检查、维修记录,并督促检查实施。

  2.负责与八大系统有关的机电施工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有关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状态良好。

  3.对主要机电设备和压力容器实行重点安全专业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专业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4.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做好安全用电、日常维护和预防性检查工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加强“五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机电专业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在用机电设备的现场检查评比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解决,努力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

  6.抓好机电文明生产管理,开展争创文明机房、文明车间、文明岗位活动。

  7.负责在用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8.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机电专业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9.负责地面供电系统图、、井下供水系统图、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压风系统图等有关图纸的绘制和更新,协助安培中心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及各项规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严格执行电力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的维修、运行、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测试整定及定期试验工作,认真检查各种试验、整定记录并收集,保管。

  5.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安全供电情况及固定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其可靠性及灵敏度,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请求处理。

  6.负责组织追查处理本队发生的事故,查明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处理意见,认真开展查“三违”、反“三违”活动。

  二、考核标准

  1.没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罚款200元。

  2.未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出现措施不能指导现场的,罚款200元。

  3.不能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出现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4.现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5.无故不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罚款200元。

  6.工作中不能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工作中不能率先垂范,罚款2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矿长、党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规范职工行为,保证职工现场正规操作。

  3.负责监督落实好区队跟、值班制度。

  4.协助队长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5.落实好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教育职工自觉按章作业。

  6.组织职工经常性的学习“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知识

  7.组织开展好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活动。

  8.发挥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努力探索区队安全生产大政工格局的有效实现。

  9.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4.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5.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直接责任。

  7.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9.未及时组织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3.对矿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14.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支部书记负直接管理责任。

  副队长(供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组织或参加班前会,接受矿、队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3.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贯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作业。

  4.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6.加强井下所管区域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停产检修,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保障生产。

  7.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各项管理规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8.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负责落实班组长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作业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2.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考核标准

  1.未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安全管理松散的罚款200元。

  2.现场未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的罚款200元。

  3.不听从领导安排及安全问题不整改的,罚款200元。

  4.对安全事故不追查、不总结经验教训的罚款200元。

  5.不按要求监督现场工程质量、维修质量而造成误产甚至事故的给予罚款200元。

  6.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7.不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副队长(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搞好全队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分管班组内的安全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分管班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4.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并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5.积极掌握分管班组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帮助职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6.协助队长组织全队职工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学习。

  7.深入生产一线,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即使落实处理。

  二、考核标准

  1.未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安全管理松散的罚款200元。

  2.现场未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的罚款200元。

  3.不听从领导安排及安全问题不整改的,罚款200元。

  4.对安全事故不追查、不总结经验教训的罚款200元。

  5.不按要求监督现场工程质量、维修质量而造成误产甚至事故的给予罚款200元。

  6.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7.不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机电技术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分管班组和分管范围内的机电技术安全工作。

  2.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性能及原理,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的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机电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的防患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协助队长贯彻实施。会同班长编制月度预防性检修计划并督促执行。

  4.参加机电安全大检查,机电安全会和事故追查会。

  5.深入现场,检查机电安全技术工作,查找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解决,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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