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3.任务安排不合理的考核100元。
4.未完成当班任务的资料填写及其他记录的填写工作考核100元。
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使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对胶轮车司机的安全文明驾驶和生产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使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运输路线的巡视工作,发现有碍车辆运行的障碍时,要及时汇报处理。
6.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规程的遵守情况。
7.及时向队里汇报当班出勤、生产及车辆的其他情况,以便合理的组织生产。
8.向队里汇报车辆的运行情况及司机的工作状况。
9.负责本班管理范围内的车辆安全运行、停放、点检、车辆卫生等的监督检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向队里汇报当班出勤、生产及车辆的其他情况的考核100元。
2.未负责本班管理范围内的车辆安全运行、停放、点检、车辆卫生等的监督检查的,考核100元
3.未完成当班任务的资料填写及其他记录的填写工作考核100元。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组织车辆运行。
2.负责办理派车手续,做好当班派车记录。
3.严格按照派车单的内容对车辆安全使用状况进行登记。
4.防爆栅栏的发放和回收并做好记录。
5.做好车库的卫生及车辆摆放的指挥工作。
6.做好各种车辆调派使用情况的登记工作。
7.及时登记、统计车辆的使用、故障和维修情况。
8.及时汇报各种车辆的使用情况,做好生产日报表。
9.及时协调和通知修理人员急救维修车辆。
10.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时完成本班工作任务考核200元。
2.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协调解决的考核100元。
3.未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考核100元。
胶轮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4.驾驶员必须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5.行车时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开车前要按响喇叭提醒车周围人员。
7.停车时车辆需停止在安全位置,油门处于怠速状态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架驶座位。
8.在行车过程中必须注意巷道顶底板及沿线情况,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以确保行车安全。
9.不要让发动机空转时间过长,对设备有一定的危害。
10.故障未排除不得操作该车。
11.行车时严禁超载、超速。
二、考核标准
1.车辆行驶中遇到行人未及时停车礼让行人的,斜巷处有人经过未停车等待的,一次考核100元。
2.不按照车辆操作规程行驶的考核100元。
3.司机填写运行记录不规范的考核100元。
胶轮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维修车辆技术性能达到完好标准。
3.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车辆及相关车辆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4.清理所维修车辆的现场环境,排除妨碍工作的杂物,检查周围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分配,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6.负责做好胶轮车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对车辆进行巡回检查、日常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作业规程和有关电气管理制度,熟悉在用车辆的供电线路、设备性能、电控原理、设备完好标准,按照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8.认真做好检修、保养计划,对每辆胶轮车各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各种检修任务,加强设备维修,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检修设备完毕后,将杂物清理干净并打扫现场卫生后和岗位司机一道试车验收,待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0.爱护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保管、使用好自带工具及公用工具,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成本。
11.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检修场地及车间周围的卫生工作,做到文明检修。
二、考核标准
1.未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工作,没有及时处理故障车辆,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考核100元。
2.未对维修剩余的物资及时进行回收,配件摆放杂乱的考核100元。
3.维修记录和保养台账未及时填写的考核100元。
4.维修车间卫生不整洁,消防设施不齐全的考核100元。
救护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实施军事化管理,按计划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本单位新队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不断提高救护队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3.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及事故处理。
5.做好井下的预防检查工作,掌握井下的巷道布置、工作地点和避灾路线,协助矿井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按规定配备救护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根据服务矿井主要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8.负责本单位各岗位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9.负责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的使用和管理。
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中队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救护、思想教育等全面负责,是救护中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强化日常训练、事故救援的领导责任,切实抓好领导值班、跟队训练、事故处理工作,保证同职工一起学习、共同救援。负责总结事故救援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学习训练与事故救援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日常训练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
4.组织审查中队长远、年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评比各项工作。坚持区队民主管理工作、搞好队务公开。
5.处理事故时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根据处理事故方案,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救援方案行动计划,统一指挥各小队的战斗行动。
6.按标准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中队各项工作。
7.考核、督促、检查各级指挥员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标准
1.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2.没有制定、实施救护队行动计划及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
3.不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未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未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罚款100元。
4.中队发生一起微伤以上事故罚款200元。
5.因工资、队内事务等原因造成职工举报、上访等情形,影响队内形象的罚款200元。
6.发生灾害事故时未及时救治或处理不当的罚款200元。
7.未按标准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罚款200元。
8.日常训练不足,影响年度达标验收考核的罚款2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队有关安全救护规定。对全中队职工安全思想宣传教育负总责。
2.监督检查中队党支部及党员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队救护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中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中队正常的安全救护工作秩序。
4.积极组织救护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救护队员的安全意识。
5.经常找党员、职工谈心,及时掌握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
6.负责事故抢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抢险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考核标准
1.队内职工思想不稳定,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200元。
2.未积极发展党员或影响转正的罚款100元。
3.不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未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未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罚款100元。
4.中队发生一起微伤以上事故罚款200元。
5.因工资、队内事务等原因造成职工举报、上访等情形,影响队内形象的罚款200元。
6.发生灾害事故时未及时救治或处理不当的罚款200元。
7.发生治安事件影响中队正常秩序的罚款200元。
8.未按标准完成公司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罚款200元。
9.日常训练不足,影响年度达标验收考核的罚款200元。
副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中队长进行日常训练、安全救护、事故预防、抢险救灾、思想行为教育等管理工作,对中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及事故救援工作,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3.熟悉和掌握矿井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4.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5.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负责指定专人保管中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7.积极做好新装备、新仪器的培训辅导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中队不在时,未履行中队职责的罚款200元。
2.未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中队的所有技术装备未达到战备状态罚款100元。
3.分管小队内发生“三违”的罚款200元。
4.参加处理事故时,指挥本队人员未完成任务或执行不力的罚款100元。
5.小队内发生一起微伤以上事故罚款100元。
6.小队人员日常训练不足,影响月度队内考核及年度达标验收考核的罚款100元。
应急救援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救护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2.在中队长的领导下,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应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协助中队领导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了解事故的救援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4.对职工进行业务和技术性的指导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在中队领导下,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6.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二、考核标准
1.不服从中队长的工作安排,罚款200元。
2.未协助中队长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未及时制定中队月度工作计划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