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5.相关报表、台账等未按规定打印、记录或延迟上报的,罚款50元。
煤质运销科(选煤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做好全部范围的安全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认真采样化验,准确地报告煤炭质量。
3.对运营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工程建设进行监管。
4.经常对全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事故发生。
5.按时做出日,月报表,向有关部门提供煤质资料。负责销售煤的数、质量的管理,掌握装车、计量、采样、化验等情况。
6.及时掌握矿井生产情况和煤仓煤场储煤情况,同贸易公司和铁路公司搞好协作,创造安全环境,组织好煤炭外运和地销工作。
7.定期组织人员走访用户,征求用煤单位意见和要求,改进销售工作。
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3.定期参加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积极深入现场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4.经常性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摸排安全管理上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
5.带头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在安全上发挥表率作用。
6.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长自主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生产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未能有效组织实施开展工作,罚款200元。
2.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等未制定完善或未认真督促相关工作落实,罚款100元。
3.未能定期参加班前会,未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罚款100元。
4.未能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罚款20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罚款200元。
5.未能经常性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认真摸排安全管理上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罚款100元。
6.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7.未能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的自主安全管理,罚款100元。
8.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不完善或未制定,罚款200元;制定后未持续跟进,罚款2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党政工作联系和沟通,支持行政工作,加强班子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密切团结协作。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
3.积极深入现场,注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4.带头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在安全上发挥表率作用。
5.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长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未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未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责任,罚款200元。
2.未能积极深入现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罚款200元。未能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未能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罚款200元。
3.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4.未能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经常或不组织开展谈心活动,不关心职工生活,未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罚款100元。
5.未能督促检查各基层班组的安全自主管理工作,罚款100元。
副科长(煤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负责。
2.定期参加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认真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现场管理,在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处理。
5.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勤动脑、勤思考,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定期参加班前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及时,罚款100元。
2.对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不了解,没能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罚款20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罚款200元。
3.现场管理松懈,未及时在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罚款200元。
4.未能经常深入现场,未能督促检查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处理,罚款100元。
5.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能结合生产现场实际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罚款200元。
副科长(销售)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煤炭储存、装车、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
2.加强对管内各岗位人员的领导,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协调好相关工作。
3.严格落实发煤程序和发煤计划,做到不超发、不欠发。
4.严格汽车运输管理,维护装运秩序,确保汽车装运秩序井然。
5.严格装车管理,加强对接车、检车、装车、平车等环节的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6.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检查煤场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及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果断处置煤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在煤炭储存、装车、运输等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罚款200元。
2.未落实对管内各岗位人员的领导,罚款100元;未能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相关工作协调不到位,罚款200元。
3.未按规定落实发煤程序和发煤计划,出现超发、欠发,罚款200元。
4.汽车运输管理不严格,未能维护装运秩序,罚款100元。
5.装车管理不严格,对接车、检车、装车、平车等环节的工作监督检查不严格,未能保证工作质量,未能确保安全生产,罚款200元。
6.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煤场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及防火情况的检查,罚款200元;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罚款200元。
7.未能果断处置煤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未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罚款100元。
煤质技术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3.协助分管副部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负责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和环保达标工作。
4.负责部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督促选煤厂做好“三防”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7.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生产情况,参与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罚款100元。
3.未按要求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罚款100元;未能监督好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和环保达标工作,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进行部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罚款100元。
5.对选煤厂“三防”工作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6.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不完善或未制定,罚款100元;制定后未持续跟进,罚款50元。
7.未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生产情况,罚款100元;未参与安全大检查,一次罚款100元;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未落实或落实不认真的罚款100元。
普通助理(党建专职组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支部书记指导下编制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2.协助支部书记召开“三会一课”,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
3.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支部书记和上级党委。
4.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组织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好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8.协助公司纪委、工会开展纪检监察、群团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编制不合理、不完善,罚款100元。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不熟悉罚款100元,学习传达贯彻不及时罚款100元。
3.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馈给支部书记和上级党委,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党支部建设工作未履行责任,且未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次罚款100元。
5.未能履行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罚款100元。
6.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没有履行到位,未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罚款100元。
7.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开展不合理、不到位罚款100元。
8.纪检监察、群团相关工作弄虚作假,罚款100元。
普通助理(经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
2.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部长制定安全所需材料的经费计划。
3.本部门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资、经费必须用于安全工作,并做到及时领取、及时供应。
4.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管内资料的安全保管和存放。
5.按照经营管理的要求做好工资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台账、报表。
6.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工作,实行队务公开,坚持工资、奖金上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7.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8.及时发放各项劳保用品,保证职工能够及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所需材料的经费计划制定不完善,罚款100元。
2.本部门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资、经费必须用于安全工作,未及时领取、及时供应罚款100元。
3.管内资料的存放损坏、丢失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