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5.交接班记录不清晰,一次罚款50元;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一次罚款50元。
物资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物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制度,经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深入仓库、现场,做好材料、设备配件的检验、发放、回收管理工作,严把安全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材料、设备配件供货及时、安全可靠。
3.负责对井下材料的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安全状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使用的材料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
4.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必须了解工作地点通风、瓦斯、水、火、顶板等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5.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井下现场,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所有到货物资质量、规格、尺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发放记录台账。
7.井上、井下下车间、硐室的易燃易爆品必须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认真做好本部门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做好定期检查和预防检修。
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管内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3.认真做好全矿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物资管理科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制管理。
5.负责公司的材料计划审核、报表统计、材料考核、分析上报等,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6.做好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各种物资的复用率。
7.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8.主持科务会,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材料管理方面的指示,当好领导参谋。
二、考核标准
1.安全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2.物资保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给予200元罚款。
3.各项物资管理报表报送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4.验收入库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5.仓库质量标准化不合格,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6.物资考核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指示决定决议,做到有规划及措施并付诸实施,抓出成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
2.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纲、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检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的班子,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展党员要有规划。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5.认真做好全矿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6.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7.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的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帮组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实践中去,带领单位党员和职工群众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指示决定决议不及时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2.安全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3.物资保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给予200元罚款。
4.验收入库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5.物资考核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协助部门党政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3.认真做好全矿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4.协助部门党政领导控制材料费指标,并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及物资领用进行审批与控制。
5.负责管内仓库的管理工作。
6.协助科长对物资消耗进行分析、考核及各项报表的审核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各种物资的复用率。
8.协助科长做好管内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考核标准
1.安全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2.部门安排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给予200元罚款。
3.物资保供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给予200元罚款。
4.仓库质量标准化不合格,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普通助理(经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协助科长做好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科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
3.本科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资、经费必须用于安全工作,并做到及时领取、及时供应。
4.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管内资料的安全保管和存放。
5.按照经营管理要求做好工资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台账、报表。
6.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工作,实行科务公开,坚持工资、奖金上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7.及时发放各项劳保用品,保证职工能够及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考核标准
1.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完成不及时,给予200元罚款。
2.工资和奖金分配不公平,给予200元处罚,发放不及时的,给予200元罚款。
3.部门原始资料存档不规范的,给予200元罚款。
4.职工劳保发放不及时的,给予200元罚款。
普通助理(党建专职组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支科书记指导下编制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2.协助支科书记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
3.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支部书记和上级党委。
4.协助书记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助书记做好科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组织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好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8.协助公司纪委、工会开展纪检监察、群团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认真执行支部书记工作安排的,罚款200元。
2.不及时宣贯、组织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的,罚款200元。
3.不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罚款200元。
4.不配合公司纪委、工会开展纪检监察、群团相关工作的,罚款200元。
计划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落实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组内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5.根据生产计划,合理上报各单位年度、季度、月度、急用计划、追加计划。
6.协助副科长完成对全矿材料的调剂、平衡,对大型材料的跟踪管理。
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在审批材料时,做到合理分配,统筹兼顾,控制材料领用量。
8.掌握重点工程进度,确保生产用料及时供应。
9.强化周转、复用材料的使用。
10.积极与采供中心业务员联系,掌握材料到货周期。
11.协助副科长管理好金属支护材料、非标件、管路、木垫板加工业务。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3.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组织本组工作人员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5.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情况,积极配合进行物资调剂和平衡利库,急生产之所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及时跟踪计划物资到货,完成自购物资采购;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各方,确保生产物资保供安全。
7.了解生产过程,对重要材料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材料货款发票及时挂账,确保数据准确。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罚款200元。
2.计划处理不及时,罚款200元。
3.计划物资平衡不到位,造成物资闲置的,罚款200元。
4.材料货款发票挂账不及时,罚款200元。
计划组副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3.协助组长组织本组工作人员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4.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情况,积极配合进行物资调剂和平衡利库,急生产之所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及时跟踪计划物资到货,完成自购物资采购;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各方,确保生产物资保供安全。
6.了解生产过程,对重要材料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
7.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履行组长职责。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罚款200元。
2.计划处理不及时,罚款100元。
3.计划物资平衡不到位,造成物资闲置的,罚款200元。
4.材料货款发票挂账不及时,罚款100元。
5.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未履行组长职责,罚款200元。
库管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落实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组内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5.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情况,进行调剂和平衡,急生产之所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大型材料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