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15.油库加油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熟练操作使用方法,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17.严格执行油库安全防爆要求,油库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18.预防恶劣天气对油库设施造成损坏,提前做好油库的排水除雪工作。
19.每天加油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做好当班记录,仔细巡视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20.每日认真做好加油记录,并按要求做出各种报表。
21.夏天高温天气进油、加油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确保安全操作,冬天严寒天气来临前,做好输入油管路的防冻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照安全规范,出现安全违规操作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帐卡物不符的,每次罚款100元。
3.库区质量标准不达标的,每次罚款200元。
4.物资发放错误的,每次罚款200元。
5.物资保养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
6.单据凭证保管不完整的,罚款200元。
7.不执行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不及时上报的,罚款200元。
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负责对到货物资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工作,仓库保管员配合。物资到货后须及时验收,对验收合格物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原则上一般物资验收时限为24小时,大宗物资验收时限为48小时。
4.数量验收严格按物资送货单的数量执行,对于实际到货数量超出送货单数量的,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对于桶装、整件不可拆分物资(如油品、化学试剂等),超出部分在1个单元件之内且不多于送货单数量15%的,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5.质量验收时须查阅合同及技术协议书等合同附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技术协议书(规格书)中规定的质量、技术及配置要求,认真查验实物外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实际检测尺寸(重量)等,对于强检物资,须在商检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
6.对于《物资资证管理目录》中规定需MA证、3C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资证的,验收时需上网查验,网上无法核实的,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红章)的书面资证复印件。
7.对于未入库直达使用现场的物资,验收人员须到现场验收;对于未见实物或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而直接交付使用现场的物资,不得擅自办理验收手续。
8.设立待验收区,并设置明显标志,已到货未验收入库及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均存放在待验收区。对于验收不合格物资或因无法明确而不能验收物资,验收人员须及时反馈计划员联系供应商限期处理。
9.物资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将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资证等验收资料存档。
10.物资验收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故意刁难供应商,符合验收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验收。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罚款200元。
2.验收资证收集、保存不完整的,罚款200元。
3.因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物资入库的,罚款200元。
4.对验收不合格物资未及时反馈给计划组的,罚款200元。
5.有弄虚作假和故意刁难供应商的,罚款200元。
考核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年度材料费指标测算、分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做到科学、合理。
4.认真核查材料消耗报表明细中的资金来源,实事求是编制报表,如实反映当月公司材料消耗情况,分析说明超节原因,并按时报送。
5.对施工单位进行材料费考核时,对于超节异常的单位要分析原因,有特殊情况需剔除的项目必须经公司相关会议审定,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时报送考核结果。
6.加大责任回收及非责任回收的考核力度,提高回收率。
7.严格实行走动式管理,深入现场头面,准确地反映现场存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帮助解决。
8.按照定置量化管理标准,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处罚。
9.月底做好现场材料的盘点工作,建立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的台账。
10.对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用料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及时与计划组沟通,做到合理用料。
11.入井人员完成每月的入井指标,严格遵守“入井制度”,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个人不安全行为。
二、考核标准
1.材料考核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罚款200元。
2.材料考核数据报送延迟的,每次罚款200元。
3.年度材料费指标测算、分解与实际偏差大的,罚款200元。
4.不深入现场头面,不能准确地反映现场存在的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5.未按照定置量化管理标准,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6.入井人员未完成每月的入井指标,未严格遵守“入井制度”执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7.不执行组内正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每次罚款200元。
资源环境管理科(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审计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署,负责维护矿内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
2.依照国家方针、政策,围绕矿发展长远战略目标规划,做好全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本矿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地矿关系协调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做好沉陷区内建(构)筑物、道路、桥涵、堤防、水系、复垦及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普查、统计、竣工验收、补偿工作。做好塌陷区村庄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
4.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采场布置方案,合理安排年度、月度征地搬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
5.参与编制矿井建设生产期间用地年度、月度计划。做好矿井征用土地资料整理、收集、建档工作。
6.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平衡、协调、解决地矿矛盾,保障矿井建设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7.查处破坏和嫌疑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
8.严格要害部门的守卫,加强生产保卫,熟悉生产流程,经常对全矿重要部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及时追查事故,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
9.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向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协助并督促落实治安目标责任制。
10.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经常检查和保持全矿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督促基层单位做好防火工作。
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地矿协调,征迁、地籍管理、塌陷区土地收益补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细则。
3.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协助矿有关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4.组织人员对项目用地、塌陷区普查、统计及协议的起草等工作;认真开展地籍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确保公司土地资源不流失。
5.组织人员制定塌陷区土地治理规划,对塌陷区治理工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措施施工,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矿山。
6.负责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塌陷区治理工作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7.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
8.负责综治、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年度计划,罚款200元。
2.未制定塌陷区土地治理规划,罚款200元。
3.没有组织人员对塌陷区治理工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罚款200元。
4.未进行对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罚款200元。
5.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细则,罚款2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
3.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和家庭困难,使职工无后顾之忧,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4.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做到有规划措施,并诸实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
5.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6.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的班子。积极吸收思想进步,业务精的人员加入党的组织。
7.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安全和本单位的业务,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核标准
1.未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宣传,罚款200元。
2.未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罚款100元。
3.未定期召开“三会一课”,罚款200元。
4.未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分管XXX煤矿内部治安管理,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3.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
4.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和家庭困难,使职工无后顾之忧,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5.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书记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做到有规划措施,并诸实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
6.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7.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8.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安全和本单位的业务,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区中组织的作用,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做好保安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做好提高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罚款200元。
2.未协助书记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宣传活动,罚款200元。
3.做好保安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副科长(搬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征地搬迁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有关搬迁村庄、土地收益补偿的请示报告,如实上报,为领导提供详细可靠的决策依据。
4.带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普查、丈量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5.按照规定对搬迁村庄补偿、土地收益补偿等具体补偿项目进行核算,保证补偿数额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