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6.参与各项补偿项目的洽谈,草拟工作。
7.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巡查,如发现在采煤塌陷区、征地范围内有不法抢建、抢种等行为,及时向当地分管乡镇汇报。
8.及时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常发通知单,确保塌陷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9.负责编制征迁和土地收益补偿年度工作计划。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巡查塌陷区土地情况,罚款200元。
2.未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罚款200元。
3.未编制征迁和土地收益补偿年度工作计划,罚款200元。
副科长(环保)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全面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
3.认真抓好矿日常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矿相关部门环保管理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负责协助处理现场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
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排放制度。
6.负责和参与对外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维护矿的合法权益。
7.针对矿实际情况,提出环境保护奖惩实施意见,并负责执行。
8.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做好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9.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10.参与矿安全大检查和环保检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现场巡查,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罚款200元。
2.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罚款200元。
3.未制定环保管理实施细则,罚款200元。
环保征迁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本地区关于征迁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遵循集团公司下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管理办法,规范工作行为,做好公司范围内征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管理,并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有技术责任。
2.负责办理本公司地籍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土地边界清楚,与图相符。做好相关资料的技术保密工作。
3.负责办理生产、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和回采塌陷区用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符合国家政策,手续齐全;丈量土地面积准确,现场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
4.负责对采区内的土地进行巡查,制止违法用地,做到合理用地。
5.负责起草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搬迁与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搬迁与土地管理台账。
6.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排放制度。
7.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参与对外污染纠纷、土地侵占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9.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环境意识。
10.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做好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做到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罚款200元。
2.没有执行相关环保,征迁与土地管理制度,罚款200元。
3.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土地侵占的行为没有及时予以警告,罚款200元。
综治协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做好本公司的综治保卫工作。
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向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协助并督促落实治安目标责任制。
3.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依靠职工做好保卫工作,维护好公司的治安秩序。
4.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本公司“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严格监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严”工作。
5.经常检查内保队伍执行纪律、遵章守制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6.处理好公司内部的民事调解和治安纠纷,对内部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7.掌握责任区的情况,熟悉各种应急处置预案,集结指挥执勤力量处勤,确保迅速到达处置现场。
8.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9.认真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综治保卫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
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
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
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
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综合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 协助科长抓好全矿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对全矿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及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
3.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4.落实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信息监管,对使用人员重新进行审核并建立人员台账,做好本公司“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严格监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严”工作。
5.经常检查内保队伍执行纪律、遵章守制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7.认真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治安保卫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
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
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
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
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治安应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 协助科长抓好全矿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
2.及时处理治安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排解各类纠纷冲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在我矿的信息资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矿区内部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3.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守卫、检查、考核、人员政审,保守企业秘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及时处置不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4.做好帮教工作、民事纠纷的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负责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等,安排队员值勤、加班、顶班、调班、请假等。
6.督促检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做好查岗、考勤、考核工作,对失职和违纪的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7.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8.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治安保卫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
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
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
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
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治安、消防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保卫科的领导下, 做好全矿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处室汇报,确保工作职责范围内一切正常有序。
3.落实好矿区门卫管理,做好出入大门人员、车辆、物资及煤炭发运的登记、检查,确保准确,保护公司财物安全。
4.做好帮教工作、民事纠纷的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协助科领导加强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等,安排队员值勤、加班、顶班、调班、请假等。
6.督促检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做好查岗、督岗工作,对失职和违纪的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职工防火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的活动。
8.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协助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措施。
9.负责拟定消防器材添置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
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
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
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
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环境监测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检测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监测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噪声等监测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和制度措施的罚款200元。
2.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宣传教育活动的罚款200元。
3.环境监测工作监管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4.未按要求将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建档工作的罚款200元。
普通助理(党建专职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2.抓好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形势任务教育工作,收集、整理先进事迹材料。
3.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廉洁从业教育;认真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汇报。
4.积极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消防、交通安全教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