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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7: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洞,未及时请示汇报处理的,罚款200元。

  2.“一通三防”业务管理不到位出现遗漏的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3.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4.当天工作量未安排、落实、未向队长汇报的,罚款200元。

  5.未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变化情况的,未立即汇报通风队长的,无风、微风作业和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未立即处理的,每项罚款200元。

  6.未掌握“一通三防”装备运行及管理状况的,发现问题未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7.“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负主要管理责任,每项罚款100元。

  通风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队长、副队长抓好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图纸,参加矿井各单位规程、措施的会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4.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会议,参与确定相关专业技术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提出相关合理化意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全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对批准的“一通三防”工程方案负责监督,对施工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实施方案最终鉴定与验收工作。

  7.负责本队各工种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协助队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技术革新或小改小革活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8.协助队长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9.协助队长完成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洞,未及时请示汇报处理的,罚款200元。

  2.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3.当天技术工作未安排、落实、未向队长汇报的,罚款200元。

  4.未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变化情况的,未立即汇报通风队长的,无风、微风作业和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未立即处理的,每项罚款100元。

  5.未掌握“一通三防”装备运行及管理状况的,发现问题未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通风技术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了解本矿采煤、掘进等情况,熟悉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现状,协助队领导做好全队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本队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存档工作。

  3.负责每天、月、季度、年度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数据正确,切实可靠,反映现场安全状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通风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向队领导和矿有关领导汇报。

  5.参与队内及矿上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各班组组织整改,做好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记录。

  6.编制的规程措施、参与会审的规程措施,从技术源头要把好安全关。

  7.负责全队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未提高的,未进行技术攻关的,罚款100元。

  2.未编制各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

  3.调整通风系统时,未提前编制通风调整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200元

  4.未编制“一通三防”报表,未绘制各类图纸,未监督管理填写管理牌板,未填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和报表的,每项罚款100元。

  测气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瓦检班组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管辖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井下作业现场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工作,发现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灾变情形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照程序汇报矿调度和相关领导。

  3.负责井下各地点、各作业现场、各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的巡回检查工作。

  4.负责检查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是否超限。

  5.负责检查各瓦斯检查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并填写牌板,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6.负责检查井下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防尘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可靠。

  7.巡查过程中排查各类隐患,消除各类隐患。

  8.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处理当班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汇报相关气体检测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不得错报、漏报。每班及时准确的汇报井下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检查情况。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气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本班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学习《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掌握矿井的水、瓦斯、煤尘等情况,发现问题,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汇报。

  3.负责本班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记录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与有关单位联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作面瓦斯、局部通风和检测瓦斯仪器的使用情况。了解矿井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灌浆、注氮系统情况。

  5.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解决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确保矿井安全。

  6.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协助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8.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发现本班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10.加强本班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并抓好群众性的安全活动,负责了解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未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组织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未严格按“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巡查,各类通风设施巡查不到位的,每项罚款1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测气班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配合班长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学习《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掌握矿井的水、瓦斯、煤尘等情况,发现问题,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汇报。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作面瓦斯、局部通风和检测瓦斯仪器的使用情况。了解矿井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灌浆、注氮系统情况。

  5.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解决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确保矿井安全。

  6.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协助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8.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发现本班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2.没有合理安排分工,导致对分管范围内巡查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5.不服从队领导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罚款200元。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上下的粉尘测定工作,熟悉全矿井下生产布局,熟悉掌握测尘方法、测尘仪性能。

  2.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和水压的规定和矿井防尘设计及实际水压、流量的分布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3.协助区队抓好测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测定数据要准确。

  4.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精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保持仪器干净卫生。

  5.负责将测尘结果现场牌板填报,并做好测尘数据分析及相关测尘记录、报表台账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工作的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未进行测定的,未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的,每项罚款100元。

  2.未编制测尘报表、未填写测尘牌板,未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的,每项罚款50元。

  3.不能熟练操作和应用测尘仪表、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罚款100元。

  4.未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的,罚款50元。

  5.不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每项罚款50元。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

  2.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深入井下,按《规程》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并详细记录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填写通风牌板,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5.积极参与矿井反风演习、瓦斯鉴定、外部漏风测定等工作。

  6.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本职工作。

  7.负责全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矿井通风系统不熟悉,未掌握矿井风量分配、风量变化和有害气体变化规律的,每项罚款50元。

  2.未进行全矿井每10至少一次全面测风的,罚款100元。

  3.发现瓦斯积聚、超限、盲巷、局扇循环风.通风设施受破坏等安全隐患时,未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汇报处理,每项罚款200元。

  4.巷道贯通时,未进行随时测风、调风的,每项罚款50元。

  测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掌握气体、温度超限处理方法和灾害抢救基本知识。

  2.熟悉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位置,各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具体安排及瓦斯和煤尘的变化情况,并能熟练分析通风、瓦斯变化原因,找出事故点,及时处理现场隐患。

  3.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按照瓦斯检查设点计划巡回检查路线、按规定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谎报数字,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三对口。

  4.停电停风时,将工作面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盲巷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检查瓦斯。进入临时停风地点,要与施工单位班长同时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只准超前3-5米,应边走边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立即退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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