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标准
1.发现隐患未及时落实处理,罚款100元。
2.出现紧急情况,没有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罚款100元。
3.没有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
4.对下达的隐患没有及时闭合的罚款100元。
5.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罚款100元。
6.发生安全事故时,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罚款100元。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矿井“一通三防”通风和防尘等情况,熟悉避灾路线。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井下反映汇报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重大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做好记录。
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台帐,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掌握井下工种的岗位责任制,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认真落实矿、区安排的各项工作。
6.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阅。
二、考核标准
1.值班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措施的,罚款100元。
2.关于现场人员情况等汇报不及时,以及未仔细查问安全生产的情况,未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3.统计各种数据.填写牌板和图表未落实,未做好通风调度记录、调度日志等相关的资料、台帐的,罚款50元。
4.上传下达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的,罚款50元。
普通助理(党建专职组织专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支部书记指导下编制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2.协助支部书记召开“三会一课”,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
3.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支部书记和上级党委。
4.协助书记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组织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好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8.协助公司纪委、工会开展纪检监察、群团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通风队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出现漏洞,罚款100元。
2.未配合队内党支部书记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每项罚款100元。
3.未积极组织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好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罚款100元。
普通助理岗(经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及队内相关制度,熟悉队内业务,参与制定队内安全经营考核、内部市场化工作,负责制定所需材料计划,保证各项材料计划周全。
2.对本单位所做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到货时保证及时领取及时供应。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工作所需材料的使用和现场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4.建立健全职工劳保及入井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上报队内所需材料计划,及时领取及时供应,罚款200元。
2.未根据日常班队工作量认真考核内部市场绩效并绘制报表及时上报队长,罚款100元。
3.未建立健全职工劳保及入井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罚款100元。
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工作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2.斧、刨、锯、凿等锋利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使用的工具要牢固,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套,操作时注意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
3.木工房木料要堆放整齐,严禁烟火,配齐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4.登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蹬空,工具要放入工具包,防止坠落伤人。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质量标准,按标准要求加工、安装各类通风设施。
7.对井下相关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8.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听从指挥冒险蛮干的,罚款50元。
2.在装运砌筑材料时,未指定专人负责,为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不按规定运送材料的,每项罚款100元。
3.材料堆放不整齐,施工后作业场所未清理,每项罚款50元。
4.违章作业,自主保安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5.未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通风设施不达标的,罚款100元。
6.“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根据矿有关规定执行。
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各种规章制度,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及时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2.对主、副井提升系统,胶带机系统的检修项目、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会审。
3.加强本队职工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全队职工的素质。
4.坚持主、副井提升系统,胶带机系统定期维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5.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队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6.熟练掌握提升系统、运输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7.严格执行干部跟班制度,坚持靠前指挥,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8.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处理好并交代清楚。
9.坚持开好班前会,向职工贯彻规程和施工注意事项,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10.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质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安全检查、督察、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11.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到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12.定期组织召开全队安全会议,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总结、表彰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人和事。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矿长、副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和行政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落实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完成各项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标。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队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深入现场,了解全队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保管情况,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按时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矿规定的各种会议,定期召开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安排下周安全生产任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全队精神文明建设。
8.建立、健全本队安教培组织机构,制定安教培管理规章制度,带领全队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利于抓好安全生产。
9.鼓励、支持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和劳动竞赛等活动。
10.增强成本意识,加强材料备件消耗管理,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工作。
1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定期向分管矿长、副总汇报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标准
1.没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及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罚款200元。
2.未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出现措施不能指导现场的,罚款100元。
3.不能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出现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4.现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5.无故不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及其他规定会议的,罚款100元。
6.工作中不能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工作中不能率先垂范,罚款1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决定决议,做到有规划,并付诸实施,抓住成效。
2.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检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并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的班子,发展党员要有规划。
4.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理想纪律和业务技术等内容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5.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生产实际中去,真正做到入经济进管理,与行政领导相互配合,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
6.熟悉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并严格执行,不违章指挥。围绕本队安全工作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思想、组织、作风上确保安全。
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精神状况,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职工情绪稳定,精力充沛和良好的精神状况下工作。
8.强化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履行帮教程序,建立帮教档案,做好跟踪管理,注重实际效果。
9.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巡查,盯住安全要项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0.注重抓好以人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管技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立即处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没有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矿党委的决定决议的,罚款200元。
2.没有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没有落实执行 “三会一课”制度的,罚款200元。
3.不能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出现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4.没有关心职工生活,不能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精神状况的,罚款100元。
5.无故不参加规定会议的,罚款100元。
副队长(副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分管副井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胶轮车监管工作,负责副井提升系统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队长做好副井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辅助支部书记处理党务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经常检查各班组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三违”现象,严肃处理。
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事故隐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5.定期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会议,把任务落实到班组,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6.定期组织设备的性能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报告交有关部门存档。
7.协助队长负责检查落实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8.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