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命令、决定、规定、通报、通知等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全矿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3.配合行政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安全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电气、顶板等),健全机构。
4.负责在政工例会上安排并检查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矿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各党支部书记的汇报和意见,参与研究制定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5.加强作风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高执行力的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职工队伍,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6.重视职工业务技能和素质的提高,负责抓好安教培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师徒结对子等活动,加强和改进班前会质量,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干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要受到纪律处分时,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8.充分发挥纪检、工会、共青团和保卫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做到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考核标准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未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罚款200元。
2.没有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罚款100元。
3.未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攻治任务,并积极宣传,罚款100元。
4.没有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可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罚款100元。
5.未组织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对职工进行安全发展和遵纪守法的思想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罚款100元。
6.在干部考核、选拔和思想政治评比中,没有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罚款200元。
7.未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经常深入生产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罚款100元。
8.未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