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2.协助副部长,督促检查各专业、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采、掘、机、运、通相关规定及各大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场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筛选,分专业下发隐患治理通知单。
5.负责公司月报、季报、半年报工作,报告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6.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7.现场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若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领导汇报。
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问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参加研究处理。
9.把好安全质量技术关,做好各类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要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10.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工作。
11.参加矿安全质量检查,对照标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始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1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13.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技术文件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2.不配合安监部部长、副部长的日常管理工作罚款100元。
3.矿井A、B、C级隐患的排查、申报、监控、整改、档案管理落实不到位,罚款100元。
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矿井技术改造、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措施,不配合的罚款100元。
5.因培训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证件过期或者无证作业的,罚款100元。
6.配合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不配合的罚款200元。
7.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一票否决,决不能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