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副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掘进、修护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3.负责编制矿井年度、月度计划,并提出巷修支护方案,确保矿井正常接替和矿井巷道的正常使用。
4.负责编制年度、月度材料计划。
5.抓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查处不安全隐患和解决技术难题。
7.参与作业规程和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认真搞好掘进灾防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8.参与掘进(巷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
9.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掘进、巷俢作业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1.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2.积极推广掘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大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区队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矿技术档案,未能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0元 。
3.未及时进行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能积极参与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