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掘进、开拓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部长和分管副部长搞好巷道掘进、巷俢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3.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掘进方面的规定,熟悉国家技术政策。
5.对掘进过程中的过断层、贯通、揭煤等重要安全环节,必须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供领导决策。
6.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8.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掘进安全技术资料,并按时填好报表,建好用好掘进技术资料档案。
9.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和部内的安全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及时对各作业地点规程措施进行现场校对,罚款100元 。
2.未及时进行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3.未能及时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