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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技术规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示。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地测通防部全面工作,编制地测工作计划

  3.认真抓好部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4.组织好地测及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标准化水平。

  5.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根据生产情况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各专业组工作情况,发现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纠正。

  6.定期召开部门业务会议,对地质防治水、测量控制网改造、大型贯通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定期对地质、水文、测量、一通三防的资料进行检查总结

  8.负责协调好部门内部事务和各专业之间的关系、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9.及时落实公司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2.未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未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罚款200元。

  3.未落实各工作面地质状况预测预报工作的罚款200元。

  4.未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的罚款50元。

  5.未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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