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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创建工作。

  3.组织安排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及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5.收集水文地质相关资料,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

  6.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做好水情水害预报、隐患排查工作。

  7.组织做好各类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实施质量把关及技术指导。

  8.积极组织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业务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2.未落实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创建工作,罚款200元。

  3.未落实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罚款200元。

  4.未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罚款200元。

  5.未落实各类水情水害预报,罚款200元。

  6.未落实各类防治水工程考核、监督工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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