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测量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矿井测量管理制度。
3.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组织首席工程师、班组长、技术员、讨论安排月、季、年度的工作计划,做好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并进行定期检查。
5.组织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对测量控制网、大型贯通、沉降观测方案等重大测量工程编制方案设计,并按时报批及组织实施。督促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7.负责监督、检查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和保养情况,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8.积极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9.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相关测量专业技术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落实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3.未落实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实施工作,罚款200元。
4.未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