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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测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测量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矿井测量管理制度

  3.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组织首席工程师班组长、技术员、讨论安排月、季、年度的工作计划,做好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并进行定期检查。

  4.负责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工作。

  5.组织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对测量控制网、大型贯通、沉降观测方案等重大测量工程编制方案设计,并按时报批及组织实施。督促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7.负责监督、检查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和保养情况,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8.积极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9.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相关测量专业技术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落实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罚款200元。

  3.未落实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实施工作,罚款200元。

  4.未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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