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矿井分管范围内地质技术工作,解决地质技术问题。
2.深入现场地质调查,全面收集、整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分管范围内地质图纸及资料的编制、修改、补充、存档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地质资料。
3.编制落实地质探查设计,查清分管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进行资料整理和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4.参与编制分管范围内各种地质预报、勘探规划,掌握采掘动态;参与地质隐患排查,提供矿井地质构造等致灾因素基础资料及相关报告。
6.认真学习吸收先进经验,参与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和业务培训,尽职守规,完成各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地质基础资料收集、编录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2.地质图纸及资料的编制、存档等工作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3.地质预报及相关技术工作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4.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出现其它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