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执行部务会议决议,负责防治水及物探资料管理工作。
2.面向生产,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防治水问题,及时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汇报。
3.负责原始资料的整理、绘制和有关图表的填绘工作。
4.参与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或其它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5.参与井上、下水样的采集及化验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8.参与井上、下物探施工及成果分析。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深入井下现场收集整理基础资料,罚款50元。
2.未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50元。
3.未落实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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