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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高级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 主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参与机电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并监督落实。

  2.积极深入现场,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帮助和指导区队及施工单位机电设备操作和维护,收集整理施工中机电技术资料。

  3.井下发生机电事故时,必须马上到现场监督和指导抢修处理,并参加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4.督促区队及施工单位机电人员按计划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保失爆,确保所有机电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5.负责审核区队的设备检修计划

  6.负责建立健全区队的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保证每台设备档案记录齐全。

  7.负责区队及施工单位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的绘制及修改工作。

  8.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

  9.参加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10.供电系统设计、机电设备选型设计图纸绘制。

  11.协助领导做好机电工程管理,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的贯彻督促、工程资料整理建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未对机电、运输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未向机电副矿长汇报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机电、运输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主管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3.未组织和实施机电、运输安全培训工作的,罚款200元。

  4.无故未参加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5.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要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6.未按照要求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校准,罚款100元。

  7.设备调研、选型、论证不合理,罚款100元。

  8.未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根据情况罚款1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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