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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部长 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机电工程管理,包括机电安装、拆除工程。

  2.负责机电品牌硐室创建(改造)工程。

  3.负责年(月)度机电安拆工程计划、安排。

  4.负责工程图纸审核交底、工程施工措施审批、工程施工现场会、工程材料计划的上报。

  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安全、质量、进度)、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与保管。

  6.牵头组织机电工程事故及设备损坏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机电安装、拆除工程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

  2.品牌硐室创建验收不达标,罚款200元。

  3.年度机电安拆计划编制不及时,罚款200元。

  4.机电安拆工程过程控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5.发生机电安拆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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