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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辅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应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组织胶轮车司机及胶轮车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了解职工按章操作、设备使用、维修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活动,严格执行矿及单位所指定的安全奖罚措施

  5.认真做好胶轮车维修及定期检测检验的安全管理工作。

  6. 牵头组织辅助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各种安全指令不及时,罚款200元。

  2.无轨胶轮车检测检验工作监管不到位,罚款200元。

  3.未对胶轮车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罚款200元。

  4.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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