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分管副部长协调并组织好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做好本部门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2.充分调动广大宣传思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3.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4.组织并协调搞好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在矿井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支持、配合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负责职业病危害宣传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严格按照矿井要求及时宣贯安全知识,未及时宣贯或宣贯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2.充分利用矿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扎实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未及时落实的罚款100元。
3.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及时宣传贯彻或宣传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4.未支持、配合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罚款100元。
5.未结合井下实际,宣传职业病危害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