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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责任范围

  1.全面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落实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3.负责人员招聘、劳动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社保、公积金、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管理序列、专业序列、操作序列岗位晋升、评聘、素质提升、考核工作。

  5.负责审核薪酬发放方案,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公司年度全员岗位绩效考核。

  6.负责部门内部市场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

  7.负责监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职工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标准

  1.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的,给予罚款200元。

  2.未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培训的,给予罚款200元。

  3.未对部门业务审核监督的,给予罚款200元。

  4.工作完成质量不高,工作完成时限超时的,给予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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