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决定、命令、指示、通报、通知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各单位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提出加强与改进安全工作意见。
2.在矿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党政日常事务,认真作好上传下达,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抓好安全生产。
3.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做好记录及会议纪要工作。积极协助矿领导组织好安全办公会,负责催办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安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做好董事会、党委、经理层秘书工作。负责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和安排各部门向董事会、党委、经理层报告工作,起草董事会、党委、经理层有关文字材料。
5.负责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把关、文书管理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会务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做好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7.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日常事务工作,主任不在时,主持办公室工作。
8.负责落实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收发文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2.会务相关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完善的罚款100元。
3.档案管理出现问题的罚款100元。
4.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罚款100元。
5.没有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