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
2.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配合好辅助单位维护好单位区域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加强“一通三防”、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各种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4.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现象。不断开展自主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做到人人管安全,对本单位的违章职工不包庇、不迁就。
5.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努力完成当月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7.每月安排好区里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班次,以身作则,不弄虚作假。
8.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0.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矿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未组织召开班子会及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制定措施,贯彻落实,罚款200元。
3.未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区人员安全责任,抓好干部跟班制度;未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限期整改完成,罚款200元。
4.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未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在时,由副队长负责), 并建立专门纪录,罚款100元。
5.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罚款200元。
6.未合理安排出勤,出现空岗,无证上岗,出勤率未达95%以上,罚款100元。